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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2011-03-10] 作者:旅游与管理学部 来源:旅游与管理学部 浏览次数:1824

  

 

学生干部是院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推动者。为了提高学部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保证我学部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事制度
一、成员
在涉外管理学部的各级学生组织(包括团总支、学生会、自律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以及其它成员、干事均为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1、学生干部应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自觉维护本系整体利益,坚决服从集体决议,严格执行集体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活动;
2)坚持密切联系同学,做到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各项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征求全系民意,充分调动全学部同学的积极性。坚决反对欺上瞒下、脱离同学的现象;
3)工作、学习、生活诸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若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违反工作纪律(见监察制度)达一定程度,自行离职;
4)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主动性,必须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反对拖拉,弄虚作假;大型活动各成员必须紧密配合,发挥团队精神;
5)各部必须认真制定相关的计划,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总结,并填写相关活动档案并及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交负责人。正确对待工作中成绩与失误,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官僚主义,不许谈或做有损系声誉的事,不允许搞小集团,不允许在工作中闹情绪。
2、学生干部应享有下列权利:
⑴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它处分;
⑵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⑶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
⑷对组织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⑸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三、录用
1、组织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招新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该组织工作。
2、在每学期初或由组织负责人认为需要招新的时候,由相应人员具体负责涉外管理学部各级学生组织的招新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学部同学,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适当照顾学生干部和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学,择优录取。
3、新加入各级学生组织的成员或工作职务有变动的成员,在新岗位上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由该学生组织另行决议。
四、考核和任免
1、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各秘书处依照本制度第四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具体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3、学生组织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1、在某学生组织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该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负责人委托秘书处具体操作;
2、在某学生组织工作期间,确有原因须终止该学生组织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学生组织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二章会议制度
一、例会
1、例会制度旨在加强各组织各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各级学生组织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
2、各学生组织例会本着精简高效之原则,例会时间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3、部长例会由各组织主席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职主持。部长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参加着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会议内容如下:
⑴传达和学习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的各项精神和文件;
⑵对上两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两周各项工作和活动;
⑶听取各部工作汇报,上交财务各种单据;
⑷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4、各学生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组织的部长会议根据情况确定,参加者为各学生组织全体成员,由各学生组织主席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同部长例会。
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各组织秘书处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考勤。
第三章考勤制度
各学生组织考勤制度旨在加强对各学生组织各成员的组织纪律性,使各学生组织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考勤主要包括一下方面:会议考勤、活动考勤、值班考勤等。
1、各学生组织的考勤以签到的形式记录,签到本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2、各部的单独会议、活动的出勤由各部部长负责
3、凡各学生组织的例会、值班、公益劳动或大型活动等,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4、因故不能出勤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请假条交至秘书处;
5、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在例会时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无故缺席3次着,按自动退出该学生组织处理(迟到早退2次按缺勤1次计)。
第四章考核制度
一、总则
1、各学生组织各部门、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
2、对于各学生组织内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初始计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会议出席
⑴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由秘书处直接统计,各部门例会的出勤由部门部长统计,统一上报给秘书处;
⑵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⑶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上一点的,扣分加倍;
⑷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请假后不予扣分
2、工作出色,成绩公认着,由各学生组织的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部门成员由部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3、在职期间,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的,由其本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
4、以书面形式对各自的学生组织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被采纳着,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
5、工作未完成着,由各组织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扣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6、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各学生组织中除名:
⑴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
⑵一学期内有1门或1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
⑶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⑷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负5分者;
⑸连续一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
⑹受到校纪处分者。
7、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加分,但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8、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扣分,但累计扣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第五章奖惩条例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具体如下:
一、奖励措施:
1、每学期工作结束后,从各学生组织中评出学生组织十佳“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每学期工作结束后,从各班级学生干部中评出班级十佳“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每学期工作结束后,从各学生组织中评出五个“优秀部门”,颁发奖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惩罚措施
惩罚措施具体参照第四章考核制度。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