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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谈话制度

[2011-03-10] 作者:旅游与管理学部 来源:旅游与管理学部 浏览次数:1832

  

 

为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全面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我部本着“以学生为本、对学生负责、为学生服务”的工作宗旨,以生为本、以爱为源,坚持强化教育、科学管理、完善服务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我学部学生谈话制度。
一、 遇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辅导员须与该学生谈话:
1 对大学学习生活表现出较大不适应者;
2 人际交往、人际关系处理不当,影响自身学习生活状态者;
3 学习成绩落后,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后5名者;
4 出现旷课、旷操、夜不归宿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者;
5、出现心理障碍问题的学生;
6、贫困生;
7、后进生;
8、入党积极分子或拟发展学生党员
9、其他学生。
二、谈话原则
以德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智启人
谈话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谈话记录表,存档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