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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团推优”工作细则

[2011-03-14] 作者:旅游与管理学部 来源:旅游与管理学部 浏览次数:1699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使“团推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涉外管理学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各基层团支部要把推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简称“团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具体程序
第一步:“团推优”大会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召开,学生党支部负责该班党员发展工作的学生党员(简称到班党员)到场监督。
第二步:符合“团推优”候选资格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到班党员必须到场。
第三步:由各班团委成员确定本支部团员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团员参加,本次“团推优”大会为合乎法定人数。没有参加“团推优”大会的候选人将当场取消本次“团推优”资格。
第四步:由团支书将符合本次推优资格的团员名单按照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先后顺序逐次列出,并介绍该候选人的优秀表现(获得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等项目)团委其他成员及到班党员负责监督。
第五步: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六步:由团委负责收集选票,计票,唱票。
第七步:在到班党员确定本次选举民主、公正的情况下,由团支书宣布推优结果。
第八步:到班党员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
第九步:大会结束。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各班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基本资格确定原则:其一,递交入党申请书;其二,积极配合党建会各项活动。
第二条:参评人员优先原则:其一,德育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二,优秀班干部或团干部;其三,优秀共青团员;其四,其他奖励获得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选:其一,自入学以来有挂科的学生;其二,大二英语三级未通过的学生;其三,在过去一学年中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院、学部行政及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被选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要在近期向党组织提交个人《自传》,方便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