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和教师进行教学实验,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第二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
第三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由实验室主任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限期还回,还回仪器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 化学药品由专人保管,要经常进行检查,剧毒、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
第七条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签字批准后方能借出。
第八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影响正常的实验教学。
第九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门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化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卡、物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实验室主任要了解本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实验室主任根据情况,在本专业内有权进行调配使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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