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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0期党校学员评选通知

[2011-03-31] 作者:信息技术学部 来源:信息技术学部 浏览次数:1609

  

 各班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两院党字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涉外经济学部评选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时间定于4月中旬;

二、请相关负责人(各班团支书)于46日之前按要求将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党建会,各团支部名额分配按照《各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来。评选过程按照涉外经济学部推优标准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三、各团支部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基本资格确定原则: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无挂科,迟到最多不超过三次且无旷课记录,期末平均分在75分以上。

四、参评人员优先原则:

1、德育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获得者;

2、优秀班团干;

3、优秀共青团员;

4、其他奖励获得者。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选:

1 、自入学以来有挂科的学生;

2、大二英语三级未通过的学生;

3、在过去一学年中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院、学部行政及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4、迟到过多或有旷课记录的学生

六、教学计划安排及教材领取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学员除要遵守两院党文件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安排和管理,遵守课堂纪律,指按定位置就坐,不得影响课堂秩序,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找人冒名顶替上课;

2)学生学员必须带学生证或者考试卡上课,以备随时检查核对身份,未带证件者视为缺席;

2、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并于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请假条交组织监察办公室,否则视为旷课。

3、关于违纪处分:

1)学生学员不得迟到,否则给予团组织通报批评处分。

2)学生学员不得无故旷课缺席,否则给予组织警告处分。

3)学生学员党校结业考试中不得缺考、作弊,否则给予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处分。

八、具体详情请参见涉外经济学部推优标准。

 

涉外经济学部党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