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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时间:[2011-05-15]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党政办公室 点击:12543 次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两院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以及有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守档案机密。

二、经常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如发现被盗、丢失、失密情况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三、按照有关档案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手续。

四、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 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五、查阅董事会、办公会记录等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室阅览室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借阅密级档案。

六、借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要、机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不允许擅自将机密文件带出办公室或带回家中。

七、利用不宜公开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机密文件外借传阅,查阅后的档案,要及时清点查收,进库归位,防止遗失泄密。

八、如借阅档案者有失密、损坏和丢失行为时,档案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借阅,并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以现价两倍进行赔偿,造成后果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追其责任,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九、档案管理员在收进、转出档案文件材料时必须严格履行各项相关手续,做好登记记录,若工作变动时,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填写移交表一式两份,向接收人移交,做到帐物相符。

十、严格遵守销毁审批制度,销毁档案,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指派专人监销,个人不得自行销毁。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一、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十二、档案库房要坚固,离开库房要锁好门,关好窗,防盗、防火、防止丢失和损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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