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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制度
时间:[2011-05-15]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党政办公室 点击:12586 次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个人查阅一般档案,须持本人证明,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即可查阅。

二、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两院董事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分别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三、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组织、人事方面的档案,需有两名党员一同查阅。查阅者,需经人事部或组织部审批后方可查阅。学生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教务部、学工部等单位审批。

四、借供双方要当面根据卷内目录上所写各项查对相符并当面逐卷点清张数。如确需借出使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限期收回。

五、机密科技档案和库存只有一份的科技档案,不外借,只能在档案室参阅,特殊情况需借阅、摘录、复印时,经查阅部门领导签字,档案人员审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限期收回。

六、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七、查借阅档案时,应当注意保密,要精心爱护,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点、涂改、勾画、折叠及拆散案卷;阅览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不准醮水或口涎翻阅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八、绝密级科研档案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查阅,同该工作仅有部分关系的人员只能接触有关部分;机密级科研档案只限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查阅;秘密级科研档案,与该工作有关的部门及人员都可查阅。校外人员谢绝查阅科研档案。校外人员如有特殊需要查阅科研档案,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

九、摘录或复制一般档案,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校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并按有关文件精神收费。重要的或密级档案复制时,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印。

十、凡来档案馆查档者,原则上一律在档案室查阅。如确需借出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归还时应当面清点、注销。借期不得超过十天,不得代借代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