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3/21 16:25:0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886

(城院教字[2007]第4号)

 

为了发挥学生专业特长、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积极性,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原则

学生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一般不得转专业。新生在报到注册前,凭录取通知书提出转专业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提供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的省部级以上的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奖等有关证明);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招,留级、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已经注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3、受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已转专业一次者。

5、应予退学者。

6、无正当理由者。

二、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期期末集中审批一次,审批结果于下学期开学公布。

2、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部和拟转入学部审核,教务部批准后办理。

3、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须补足当年学费,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若原专业学费高于转入专业学费,则已缴费多余部分抵转入专业下学年部分学费。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领教材自行负责处理;在新专业学习所需的教材由教务部补订。

三、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若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所取得学分总和不足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总和的二分之一时,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二)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1、学生原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必修或限选课程所修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

2、原所修课程不是转入专业的必修或限选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按照补修、高修规定),只有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才能毕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部。

 

教务部
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