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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07 15:21:0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159

  一、就业政策

  符合下述条件,因工作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1、毕业3年内在我市就(创)业(含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武汉地区的普通中专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开发区落实就业单位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外地生源属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1年内,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3、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1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新城区生源毕业生。

  4、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2年内武汉生源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

  5、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武汉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在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见“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 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

  6、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在武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咨询部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7、毕业生落户条件及流程见《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文)相关规定,也可参见“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办理部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社保办理部门:中心城区各社会保险管理处、新城区各社保局)

  二、就业援助及服务

  (一)武汉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家庭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就业部门实行跟踪服务,就业援助等相关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办理咨询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二)省级报到证开往我市的武汉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知:

  1、落实就业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办理报到手续,请将省级报到证保管好(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3年内有效)。

  2、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因工作需要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经市毕办盖章后"报到证"存入本人档案;需要改派到武汉市属以外

  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武汉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学校所在地的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3、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不得个人自带档案。可上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自助查询到档情况。

  4、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应持本人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市人才中心

  (三)鼓励到基层就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1万个以上基层服务岗位,按照不低于本地新就业大学生平均薪酬水平,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每年从

  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在我市社区(村)委员会、公益岗位、“红色物业”管理岗位等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大学生。

  三、政府资助类政策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每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选出200个左右的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项目资助。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免担保贷款: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免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二)免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三)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个人(含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均可享受最长3年的财政全额贴息。

  (四)符合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为最长2年,贴息标准为基准利率的50%。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政策法规”之“城乡就业”栏目。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五、政府补贴类政策

  (一)实习(训)见习奖励、补贴

  武汉市区人社部门授牌的“武汉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接收普通高校在校或毕业生参加实习(训)见习活动,每年底由市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奖励或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

  (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的补贴。对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以及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入驻市级以上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5元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或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以上、交易笔数500笔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政策法规”之“城乡就业”栏目。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四)创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学年大学生,按规定免费参加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15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1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政策法规”之“城乡就业”栏目。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政策法规”之“城乡就业”栏目。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六)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政策法规”之“城乡就业”栏目。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七)岗前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托武汉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八)技能培训补贴

  对武汉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4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附件:1、办事咨询部门联系电话一览表

  2、区办事咨询部门联系电话一览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办理户籍窗口联系方式

  4、中心城区各社会保险管理处、新城区各社保局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