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处级、科级干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3 18:11:3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455

 一、岗位

  1.人力资源处处长(正处级)

  2.继续教育处处长(正处级)

  3.院团委书记(副处级)

  4.学生教育管理科科长(科级)

  5.艺术学部教务科科长(科级)

  6.水电管理中心经理(科级)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

  4.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院团委书记年龄不得超过38岁。

  (二)学历资历能力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进校工作5年以上,且在副处长岗位工作满2年的管理岗位人员,或已受聘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正处级岗位。

  4.进校工作3年以上,且在科长岗位工作满3年的管理岗位人员,或已受聘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已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副处级岗位。

  5.在副科长岗位工作满3年的管理岗位人员,或已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科长职务。

  6.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进校工作满1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进校工作满3年的科员、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副科长职务。

  7.院团委书记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具有5年一线学生工作经历,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学部分团书记岗位满5年。

  三、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并填写《干部职务晋升申请表》,单位审核交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考察、了解并征求单位及群众意见。

  4.校党委会研究。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11月23日-30日

  2.报名人员提交《干部职务晋升申请表》(请从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和业绩材料。

  3.11月30日前,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干部职务晋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