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
1.人力资源处处长(正处级)
2.继续教育处处长(正处级)
3.院团委书记(副处级)
4.学生教育管理科科长(科级)
5.艺术学部教务科科长(科级)
6.水电管理中心经理(科级)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
4.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院团委书记年龄不得超过38岁。
(二)学历资历能力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进校工作5年以上,且在副处长岗位工作满2年的管理岗位人员,或已受聘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正处级岗位。
4.进校工作3年以上,且在科长岗位工作满3年的管理岗位人员,或已受聘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已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副处级岗位。
5.在副科长岗位工作满3年的管理岗位人员,或已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科长职务。
6.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进校工作满1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进校工作满3年的科员、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副科长职务。
7.院团委书记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具有5年一线学生工作经历,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学部分团书记岗位满5年。
三、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并填写《干部职务晋升申请表》,单位审核交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考察、了解并征求单位及群众意见。
4.校党委会研究。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11月23日-30日
2.报名人员提交《干部职务晋升申请表》(请从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和业绩材料。
3.11月30日前,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干部职务晋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