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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8/10/17 10:28:41 来源:图书馆 浏览次数:5597

    1、读者凭本人正式校园一卡通借阅,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为方便他人利用,阅后图书请放回原处。

    3、读者应爱护图书,所有图书不得勾划、批注、涂抹、撕页,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规定罚款、赔偿。

    4、未办借阅手续,私自携书出馆者,将按窃书处罚。

    5、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允许借阅(册)

借阅期限(天)

续借(次)

续借期限(天)

教师

15

180

0

0

学生

10

30

1

30

    6、学生外出实习,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出差,应提前办理还书手续,避免产生超期。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不视为超期,但必须在开学返校7天内归还,否则以超期处理。

    7、毕业生离校、教职工离职前,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结清各类欠款,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经图书馆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离校、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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