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保证医保报销制度长期顺利运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医保门诊报销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学生凭门诊专用病历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病历作为学生就诊记账和报销的主要凭据,无专用病历就诊一律不予报销,按全额自费处理。病历丢失可到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学工处补办。
2、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指定校医务室和梨园医院门诊作为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他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能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在校外实习另行规定)。
3、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参照本市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标准进行。定点医疗机构接诊患病学生时应先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后使用乙类药品。在选择使用乙类药品以及自费项目时,必须经学生本人同意,严禁滥开药、滥检查、开大处方。
4、在校医务室就诊或通过医务室转诊到梨园医院门诊的学生,按70%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就诊次数不限,2018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报销合计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60元,低于16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在校医务室就诊的学生凭医务室专用病历直接在校医务室按70%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通过医务室转诊到梨园医院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需提供校医务室的转诊单、校医务室病历、发票原件每周五在校医务室报销。
5、学生校外实习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上限为一学年50元,超出部分学生自理,不足50元的按实际金额报销。学生凭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校医务室病历、发票原件于每年6月15日前到校医务室报销。
6、医务室承担部分由医务室每月底汇总当月每位学生的处方和收费发票,提供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序号、日期、学部、学号、姓名、专业班级、就诊总费用、报销费用等信息),统计就诊人数和总金额(总费用及报销费用),交学工处审核后,学期末统一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7、按国家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1)自杀自残的所发生的费用;(2)打架、斗殴所发生的费用;(3)自主要求所发生的费用;(4)已被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而在医务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特殊检查费用;(6)接种各种疫苗;(7)先天疾病或缺陷的康复;(8)各种健康体检;(9)未经转诊或私自到外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10)学生因寒暑假、休学在外发生的门诊费用。
8、对于大学生重症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武汉市武政规[200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院学字[2016]5号)从2018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新的报销办法从2018年3月1日开始执行,2018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试运行,后期将根据运行情况及大学生医保费用统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