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教学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9 09:48:5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13

  为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掌握教与学的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建立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任务

  1、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时间、课程及对象自行安排。

  2、教务部、实验中心、人事部三级部门长以上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时间、课程及对象自行安排。

  3、学部主任、教学副主任、学工副主任、系(教研室)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教务办人员、班级导师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听课对象为本单位教师所承担的课程,班级导师首选所带班级学生的课程。

  4、所有专职教师、实验人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专职教师首选本系(教研室)专兼职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实验人员首选同类实验课程。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以学期要求听课的人员,期末将听课表交教务部汇总;以月要求听课的人员,每月底将听课表交学部教务办汇总。如听课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2、以月要求听课的人员,必须在当月完成听课任务,不得在一学期内集中时间听课。

  3、每次听课以1-2节为限,听课人员不得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出教室。

  4、听课人员除填写《听课记录表》外,还应了解以下情况:

  1)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3)教师、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及后勤保障的意见;

  4、本着“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情帮助,重在提高”的宗旨,听课人员可在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听课评价结果与处理

  1、各学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表》按时间要求汇总后,由学部教务办对本单位听课中的主要问题按月进行整理交教务部;院领导、教务部、实验中心、人事部的《听课记录表》学期末交教务部整理汇总。

  2、《听课记录表》经整理后,凡属学部、实验中心的问题,由各单位在所属部门内进行通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凡属全院性的问题,由教务部在教学简报中进行通报,并由相关部门解决。

  3、如发现确实不能胜任授课的教师,教务部、学部领导及督导办联合确认后,对兼职教师予以辞退,对专职教师交人事部处理。

四、

  人事部、教务部对应参加听课人员的听课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院教字[2005]第04号<关于试行《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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