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中,6类考生录取时降低分数投档。
6类考生录取时降低分数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等2类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降低5分投档。
根据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中,6类考生录取时降低分数投档。
6类考生录取时降低分数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等2类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降低5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