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院人字 [2012] 1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建立健全的教职工考勤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教师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出勤及假期
第三条 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教师、行政、专业技术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按时上下班。
第四条 教职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教职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
第五条 教职工享受寒暑假。寒假休息不少于两周,暑假休息不少于三周(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休假时间由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确定。寒暑假期间如因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工作需要,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六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另作加班处理。
第七条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旷工半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每次未超过30分钟)以旷工半日处理。
第八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有关规定执行。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10;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扣发当月的校内岗贴和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含15个工作日)或者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作解聘处理。
第三章 事假
第九条 教职工因个人事由可请事假。事假应提前一天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对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假后月工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按薪级工资+岗位工资+(院内岗贴+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误餐补贴)]÷21.5×实际上班天数。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的调休不属事假。
第十条 试用期内的教职工连续事假超过10天或累计15天者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节假日)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病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请病假须凭正规医院开据的病休证明向所在单位负责人申请病假,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伪造或无病休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教职工患病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按教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含5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含5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超过规定医疗期的,合同期满后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连续3天以内(含3天)的为短期病假,连续3天以上的为长期病假。
1、教职工短期病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长期病假超过3天不满1个月,[月工资按薪级工资+岗位工资+(院内岗贴+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误餐补贴)]÷21.5×实际上班天数发放;
3、长期病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月工资按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职工本人月工资的70%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职工本人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服务年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服务2年以下,按60%计发;
(2)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服务满2年不满4年,按70%计发;
(3)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服务满4年不满6年,按80%计发;
(4)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服务满6年不满8年,按90%计发;
(5)在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服务8年以上,按100%计发;
(6)教职工在合同期内病假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五条 长期病休人员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经吉祥坊国际娱乐官网_www.well188.org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恢复工作。
第五章 婚假、丧假、产假
第十六条 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假另加15天(再婚者不享受婚假),晚婚假原则上需在寒暑假期间休完。请婚假者需提前一周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七条 丧假时间为3天。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如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需通过电话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婚、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 产假与护理假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产假和护理假须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1、计划内生育的教工正常产假为98天;
2、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胎的职工享受晚育假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男教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
3、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为15天;满4个月流产产假为42天;
4、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及标准由社保生育津贴支付。
第二十条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前,每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时间内产前检查按病假对待。
第六章 工伤假
第二十二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如需治疗或休养,参照武汉市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资按武汉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章 请销假及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须严格执行请假、续假、审批、登记、销假手续;事假必须有个人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病、事假在3天内(含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院领导审批。二级部门长(含正、副职)以上干部病、事假由分管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如遇急病或特殊事由需续假者,必须在原批准假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请假、续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凡请假未获批准而休假者或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均需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每月按教职工实际出勤情况填写,并于次月1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证明原件交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后勤人员考勤管理不执行本办法,具体办法由后勤集团自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岗位管理办法》(院人字[2008]第03号)废止。